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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鼓励龙头企业实施“龙头+配套”带动发展项目 安徽省

申报时间:暂无 阅读次数:27167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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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年度:2021
政策区域:安徽省
政策条款:三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(安徽省支持中国声谷发展政策)
产业领域:制造业领域
归口部门: 经信厅
申报条件:
(1)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; (2)合作协议自签约至申报通知印发时,配套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; (3)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不存在股权投资关系。
申报方式:
线上和线下结合方式
申报材料:
(1)龙头企业、配套企业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; (2)“龙头+配套”合作协议,包括品牌共享、渠道共享、服务外包及产品配套等具体方式; (3)产品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; (4)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的股东信息等材料
补助说明:
鼓励龙头企业实施“龙头+配套”带动发展项目,通过品牌 共享、渠道共享、服务外包及产品配套等方式带动中国声谷中小 企业发展,对已签订“龙头+配套”合作协议且带动每款配套产 品年销售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,给予龙头企业每款配套产品 50 万元奖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