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!欢迎访问政策库信息平台
快速登录
进入系统
退出系统
免费注册
请注册并完善基本信息
快捷入口
合肥工业云
蜀山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
瑶海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
巢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
庐江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
首页
政策库
政策检索
人工服务
登录
用户注册
首页
>
政策库
>
政策详情
蜀山经济开发区内新设立的环境类企业(不含区内搬迁)缴纳区级财政所得达 50 万元(含)以上的,给予企业一次性运营奖励
蜀山区
申报时间:
暂无
阅读次数:
34549次
分享到:
0
政策年度:
2019
政策区域:
蜀山区
归口部门:
经济开发区
申报条件:
蜀山经济开发区内新设立的环境类企业(不含区内搬迁)缴纳区级财政所得达 50 万元(含)以上的,给予企业一次性运营奖励,最高不超过企业对蜀山经济开发区税收贡献(开发区财政所得部分)的 80 % 。 其中:50 万元(含)一 100 万元的,给予 40 % ;100 万元(含)一 300 万元的,给予 50 % ; 300 万元(含)一 500 万元的,给予 60%; 500 万元(含)一 800 万元的,给予 70 % ; 800 万元 (含)以上的,给予 80 % 。
申报方式:
请申报单位或个人将各条款要求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经所在镇、街道、开发区盖章后,报送至蜀山区经济开发区。
申报材料:
1、2019年蜀山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; 2、营业执照(未办理三证合一的,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); 3、入驻合同复印件; 4、申报期内的税收缴纳汇总表 ( 按税收实际缴纳的日期分税种统计,加盖财务章 )、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证明.
补助说明:
50 万元(含)一 100 万元的,给予 40 % ;100 万元(含)一 300 万元的,给予 50 % ; 300 万元(含)一 500 万元的,给予 60%; 500 万元(含)一 800 万元的,给予 70 % ; 800 万元(含)以上的,给予 80 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