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蜀山经济开发区内新设立的环境类企业(不含区内搬迁)缴纳区级财政所得达 50 万元(含)以上的,给予企业一次性运营奖励 蜀山区

申报时间:暂无 阅读次数:34549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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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年度:2019
政策区域:蜀山区
归口部门: 经济开发区
申报条件:
蜀山经济开发区内新设立的环境类企业(不含区内搬迁)缴纳区级财政所得达 50 万元(含)以上的,给予企业一次性运营奖励,最高不超过企业对蜀山经济开发区税收贡献(开发区财政所得部分)的 80 % 。 其中:50 万元(含)一 100 万元的,给予 40 % ;100 万元(含)一 300 万元的,给予 50 % ; 300 万元(含)一 500 万元的,给予 60%; 500 万元(含)一 800 万元的,给予 70 % ; 800 万元 (含)以上的,给予 80 % 。
申报方式:
请申报单位或个人将各条款要求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经所在镇、街道、开发区盖章后,报送至蜀山区经济开发区。
申报材料:
1、2019年蜀山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; 2、营业执照(未办理三证合一的,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); 3、入驻合同复印件; 4、申报期内的税收缴纳汇总表 ( 按税收实际缴纳的日期分税种统计,加盖财务章 )、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证明.
补助说明:
50 万元(含)一 100 万元的,给予 40 % ;100 万元(含)一 300 万元的,给予 50 % ; 300 万元(含)一 500 万元的,给予 60%; 500 万元(含)一 800 万元的,给予 70 % ; 800 万元(含)以上的,给予 80 %。